(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省林地类型、林种结构复杂多样,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性较大,改制方式和内容的确定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尊重群众意愿,不搞一刀切,不盲目照搬照套。
(二)有利于“增量、增收、增效”。实行林权改制必须有利于林业资源总量增长,有利于林地经营者收益增加,有利于地区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
(三)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改制方案要经过群众讨论确定,经乡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要公开改制的内容和程序,公平竞争,公正操作。对独断专行、暗箱操作、以权谋私者要严肃查处。
(四)坚持依法治林。认真贯彻执行《
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林地所有者、使用者权益,不得随意中止和撕毁林地使用权转让、承包经营合同,不得擅自砍伐林木、偷盗林果,不得侵占、侵吞林木和林果经营收益。严格执行采伐审批制度,没有采伐指标或未达到规定生长年限的,不得砍伐林木。确定林地使用年限要与约期采伐许可年限相衔接。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均应服从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三、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和主要改制形式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适用于农田林网、各种河渠圩堤、竹林、经济林、宜林荒山荒滩及退耕还林等林地。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式可以多样化。目前在试点示范中采用较多、成效比较明显的有竞价拍卖、招标承包、租赁经营、股份合作等方式,各地可以因地制宜地选择运用。
(一)竞标拍卖使用权。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竞标拍卖各类林地使用权,经营者出资买断一定年限内的国有或集体林地经营权,按统一规划要求自行栽植管护,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一次性或分期上交使用权拍卖转让金,林地所得收益除交纳有关税费外全部归经营者所有。农田林网、中小型河渠圩堤林网、退耕还林及结构调整改植经济林果和速生丰产林的,一般应在拥有林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林地内部竞标拍卖林地使用权;确有需要的也可面向社会竞标拍卖。大型河堤、公路林带、农田林网,沿海、沿湖、沿江等面积较大的经济林、速生丰产林以及利用荒山、荒滩等“四荒”资源开发林业的其他林地一般应按先内部、后外部的顺序面向社会公开竞标拍卖林地经营权。
(二)招标承包。面积相对集中的林地,及县乡道路两侧、中小型河渠农田林网等,可在拥有林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林场内实行招标承包,承包方定期向发包方上交承包金,或按林木、林果收益与发包方比例分成。承包期应与林果、林木收益期相衔接,一般1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