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政府关于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苏政发〔2000〕29号 2000年2月29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我省在“八五”期间基本消灭宜林“三荒”、实现平原绿化后,林业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但我省林业底子薄,森林覆盖率低,生态环境脆弱,与现代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为提高农村造林绿化水平,优化生态环境,必须加快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根据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林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既是一项基础产业,又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林业的发展,对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省林业取得了长足进展,在林业生产责任制和经营机制等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但从总体上看,林业改革特别是林权制度改革滞后,林业产权不明析,责权利分离,投入主体单一,机制不活,动力不足,极大地影响了造林、营林的积极性,制约了林业发展。大力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已成为当前林业发展最重要、最紧迫的措施。
  近几年来,我省部分地区在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明显成效。实践证明,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林业经营体制,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林业上的延伸和发展,是加快林业发展、实现林业产业化的重要措施,符合农村改革和林业发展的方向。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积极稳妥地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依据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两权分离”的原则,在保持林地国家和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使用权交给那些能够和善于经营的主体,调动其积极性,促进林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林业生产经营要素的自由流动,建立起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多元化的责、权、利相统一的经营管理新机制,把我省林业生产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投资、经营、管理多方权益,要防止短期行为,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在工作中要把握以下原则: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