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16.推进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农技推广人员更新知识和技术,创新农技推广组织形式,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为发展区域特色农业服务的新农技推广体系。可围绕区域性农业主导产业,按市场机制组合专业技术推广服务站;提倡农技推广机构和农技人员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农技推广机构与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联合组建多种形式的农技服务组织;鼓励农技人员和农业院校毕业生到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去工作。农业事业单位在编科技人员,经单位同意,可以利用业余时间或部分工作时间直接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其工资、福利不变,其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入归个人所得;利用部分工作时间兼职的收入,个人所得不低于50%。
17.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鼓励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形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技术成果入股,作价金额一般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20%,高科技成果入股作价金额最高可达35%。科研单位向产业化实体转让专利和非专利技术所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和转化人,奖励额不低于技术成果转让净收入的20%,或连续5年不低于实施成果新增留利的10%,其主要贡献人员所得奖励额一般不低于其中的50%。鼓励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兴办科技型企业和中介服务组织,鼓励社会各界创办多种形式的农业科研、教育培训机构和农业科技开发公司。
七、加快发展乡镇企业和中心镇,促进劳动力转移和农业集约化经营
18.大力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和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和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强有力措施,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和提高,转移更多的农村劳动力,促进农业规模化、专业化和集约化。要引导乡镇企业加快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名特优新产品;结合农业结构调整,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贮藏、保鲜和运销业,优化乡镇企业布局,大力发展商业、饮食、服务和旅游等第三产业。
19.加快中心镇的规划和建设。要组织力量认真搞好中心镇的发展规划,加快建设步伐,促进生产要素集聚,带动农产品消费需求增长和农业结构调整。中心镇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注重提高城镇建设的品位,培育支柱产业,因地制宜搞好特色乡镇工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专业市场和住宅区建设。深化小城镇户籍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农村人口向小城镇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