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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发展效益农业的若干意见

  5.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种子种苗工程建设。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各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种子种苗产业。要从有利于种业发展出发,改进和完善现有种子种苗经营管理办法,运用市场经济和产业化经营的手段,把种子种苗的科研、引进、繁育、销售等各个环节联结起来,形成种业产业链。鼓励农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从育种、引种和同参与种子生产、加工、包装和销售领域延伸;鼓励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创造条件向科研育种领域拓展,逐步实现种子种苗产业化经营;鼓励种子科研、生产、经营等单位联合组建上规模、上水平的种业联合体或规范化种业股份公司、种业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支持、优先推荐高科技的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6.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种子种苗工程建设的财政扶持力度。省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以适当补助或贴息方式扶持省级种子种苗工程和繁育推广基地建设。对选育和引进优良新品种并且繁育推广成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市、县政府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种子种苗工程建设。
  三、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
  7.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这是实现农产品转化增值,带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的内在要求。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资产重组,形成合理的规模结构和区域布局。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努力提高农产品加工的技术水平。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投资开发农产品保鲜、贮藏、加工项目,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粮食、供销、商业、丝绸等系统的企业,与农民签订产销合同,建立原料基地,形成稳定的产销关系和合理的利益机制。大型用粮企业与农民签订粮食产销合同的,经省有关部门认定,允许直接收购原粮进行加工。省政府对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发展“订单农业”的加工流通型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给予一定的贴息扶持。各地也要安排专项资金对骨干农业龙头企业予以贴息扶持,并继续贯彻落实省里已出台的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8.吸引各类企业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项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基地建设、设备引进和产品出口等方面,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并进一步优化环境,吸引各类企业投资农产品加工项目。外商投资农产品加工项目,享受省政府支持外商投资农业项目有关优惠政策。
  9.加大信贷投入力度,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应保证每年农业贷款增幅不低于10%。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应选择一批市场开拓和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对产品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较好、企业信息等级高的农业龙头企业,可实行授信方式,适当简化贷款手续。对农业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购置保鲜、加工、仓储设施等所需的各类贷款,利率可视企业情况少浮或不浮。对农户发展效益农业所需的生产经营资金贷款,农村信用社要给予大力支持,可以试行农户以有效房产权证、土地或山林承包权证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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