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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央驻疆各单位、双重管理单位,也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比例的,要依法交纳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政府用于残疾人劳动就业的专项资金,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平调或挪用。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批,足额划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保证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各级残联要严格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各级人民政府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或成绩突出的单位,要给予精神上、物质上的奖励;对拒不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交纳保障金的单位,要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直至依法执行行政处罚,以维护行政法规的严肃性,确保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步入法制化轨道。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依法与残疾职工签定劳动合同;提前解除残疾职工劳动合同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报同级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四、稳定集中就业
  集中就业是残疾人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福利企业是以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为目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不断改善残疾人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各级计划部门要把福利企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扶持福利企业与其他企业同步发展。对福利企业的技术改造,在条件基本同等的情况下,给予优先立项和资金信贷等方面的支持。
  按照国家关于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推进公有制各种有效实现形式的要求,加快福利企业的改革、改组和改造的步伐,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对改制后的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福利企业,凡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的,仍然保留福利企业性质,继续享受国家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要做好福利企业的检查认证和清理整顿工作,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对福利企业实行年检,坚决清除假冒福利企业,维护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保护政策的严肃性,杜绝个别企业偷漏税现象。
  税务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适当放宽残疾人就业的计算比例,安排一名盲人或重度残疾人就业可按两人计算。
  福利企业应按规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
  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是新形势下解决残疾人就业的有效途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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