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
加快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黑政发〔2000〕30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4月5日
关于加快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了加快我省信息产业发展,加速信息化进程,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落实“二次创业、富民强省”战略任务,促进我省经济跨越式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信息产业发展的行业管理
信息产业是指信息设备制造业、信息生产业、信息传输业、信息服务业、软件业等行业。高新技术信息企业是指在信息产业内从事研究、开发、生产、贸易、服务等经营活动的高新技术企业。
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履行全省信息产业发展的行业管理,负责信息企业的认定、登记,并实施规划指导、宏观调控、法规监督和协调服务等行业管理职能。
二、信息产业发展目标及重点工作任务
到2005年,信息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15%;到2010年,将信息产业建设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信息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30%以上。
为使信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的支撑产业,要加速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通信业、软件业和推进信息化诸业并举的信息产业体系的建设,全面提高信息产业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的能力与水平。
(一)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集团化、规模化发展。到2005年,产业规模超过200亿元,年发展速度在20%以上。“十五”期间计划总投资在“九五”基础上增加20亿元。
抓住数字化、网络化发展机遇,加快结构调整步伐。结构调整以产业升级为主攻方向,以培育特色优势企业和产品为主要内容,以技术创新为主要动力,尽快使我省电子信息产业投资类产品实现数字化,主要消费类产品实现数字化和部分采用数字技术。重点发展通信、计算机及外部设备、IC卡及应用、数字化视听和新型元器件等五大信息主导产品,达到相当规定并进入全国同行前列。
进一步提高对技术创新工作的投入。要建立信息产业科技风险资金,科技风险资金应不低于3000万元。鼓励企业按照市场需求,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不断应用新技术,开发有竞争力的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