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要主动帮助所辖地段的学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对一切妨碍、扰乱校园正常秩序及伤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事件,要从速、从严处理,坚决打击;要认真维护好交通秩序,确保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要认真对学校消防设施及有关工作进行检查,帮助学校做好消防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并对中小学生进行必要的自救自护训练。
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要加强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的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商、公安等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合作,严禁在学校周围200米以内开设游戏机室、录相室、歌舞厅、严禁向青少年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有害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严禁电子游戏机室在国家非法定节假日向未成年人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动物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发。
建设部门应每年会同教育部门对学校房屋进行1至2次安全检查。凡发现校舍存在质量与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通知其停止使用,并及时加固或推倒重建。新建校舍工程,必须纳入建筑市场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备案制,以确保工程质量。
卫生防疫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经常组织对学校的饮食、饮水卫生进行检查监督,防止急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对学校周边的食品店和摊贩,要加强卫生检查和从严控制发证。工商及城管部门对学校周边的食品店和摊贩应进行清理,坚决取缔无证经营。
交通运输部门要为中小学组织校外活动提供安全的交通工具,安排技术可靠的驾驶员驾驶。要教育广大师生遵守交通规章,维护交通秩序,不要乘坐无证无照和国家禁止载客的车船,禁止向中小学生提供病车、病船。
四、家长对青少年安全负有直接监护责任。 家长是青少年成长的法定监护人,既要尊重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使青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也要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引导青少年,使他们健康成长。
各级政府要积极争取共青团、妇联、工会、青年联合会、社区组织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帮助和支持搞好家庭教育,共同关心和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学校要把安全教育作为对家长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使家长了解和掌握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外活动安全、体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以及其它安全事故中的应急、自救、救护的基本常识,共同担负起安全教育的责任。家长要认真安排好孩子节假日的娱乐和社会交往活动,时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履行好孩子校外监护的职责。中小学要建立家访制度,定期召开家长会。要建立家长委员会,保持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及时通报安全注意事项,帮助家长确保学生的校外安全。
各地和有关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行动起来,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迅速贯彻落实,严防青少年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