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学生安全工作负有主要行政责任。 要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全力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应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本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工作一抓到底,落到实处。因玩忽职守发生事故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要特别重视健全安全教育制度、组织大型活动的审批制度、重大伤亡事故的报告制度、安全工作的检查制度、表彰奖励及惩罚制度,使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常规化、制度化。
学校要明确教育思想,端正办学方向,全面推行素质教育。要认真抓好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把教师的职业道德作为教师工作考核的首要内容和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教师要为人师表,要以正确的言行做好学生的表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调入教师要严格把关,对违法乱纪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教职工要认真查处;对不适合从教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教职工队伍。
要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校舍坍塌、火灾、交通、卫生防疫、活动组织等方面事故隐患的监控防范,加强校内外各类大型活动的管理,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具有商业色彩的庆典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学生非正常伤亡。
要认真贯彻国家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加强学校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积极与公安、联防等部门配合,强化学校保卫工作。寄宿制的学校要制定严格的宿舍管理措施和作息制度,有女生宿舍的学校必须安排人员值夜,加强学校保卫工作,保证学生住校安全。
要建立“安全日(周)”教育活动制度。学校除3月份根据国家教育部的统一布置认真组织“安全日(周)”教育活动外,还应结合学校活动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要把安全教育列为素质教育的内容之一,通过知识竞赛、讲座、演讲、演练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增强安全教育的实效,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积极探索通过学科渗透的办法,把安全教育内容同学科教育内容有机地融合起来,在教学中传授相关的安全防范知识,使安全防范成为学生的一种自觉行为。
三、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是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 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宣传媒体要加大力度,组织编辑、制作适用青少年特点的安全教育节目,并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和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