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对各类商品专业市场商品质量监督的力度,依法处理各种质量违法行为,维护生产、经销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级各部门不得以影响生产经营和封闭市场为名,阻挠对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打假。对阻挠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要严厉查处。要集中治理一批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专业市场,大力推行创建“购物放心一条街”活动。
(十九)坚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的公告与曝光制度,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整改制度和行政处罚制度,向地方政府通报质量问题的制度,以及吊销有关证书的制度。在国家、省监督检查中企业的主导产品连续2次不合格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外,要按法定程序免去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职务,且在3年内不得再被聘任企业法人。凡拒绝监督检查的企业,其产品按不合格论处,对其实施强制监督检查,一切费用由拒检企业承担。
六、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活动
(二十)各级政府要针对假冒严重的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制订打假方案,组织有关执法部门联合行动,开展打假专项斗争。要建立打假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要集中力量查处违法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造成人员伤亡的大案要案,坚决遏制住制假售假屡禁不止的势头。
(二十一)按照《
产品质量法》、《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和《河南省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商品处罚条例》,对制假售假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对为制假售假提供场地、设备、仓储、运输、物资、资金等手段和条件者,坚决依法惩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十二)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针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的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提出全省打假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展打假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的打假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打假工作具体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十三)继续在全省实施打假保优计划,对我省被假冒的名优产品进行重点保护。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要联合行动,会同有关企业在全省对假冒名、优、特、新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开展打击,为名优产品保驾护航。
七、发展质量中介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