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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1999)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意见[失效]

  (十一)积极组织和充分发挥工会、青年团、QC小组等群众团体参与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的作用,在企业和员工中树立质量意识,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和质量管理活动。
  四、改进和完善质量监管机制
  (十二)建立能客观反映各地区、各行业、各种产品质量状况及市场需求的全省质量信息网络,及时收集并向社会发布有关质量信息,为各级政府进行决策提供依据,为广大企业有效组织生产和引导消费者购物服务。
  (十三)实施质量免检制度。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经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3次以上检查合格的产品,可确定为省免检产品。列为免检产品的目录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告,并使用免检标志,在有效期内免于各种形式的质量检查。免检产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即取消其免检资格。
  (十四)执行国家重要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生产许可证、产品安全认证和开业审查管理;对不具备条件、达不到有关要求的新办企业,工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和颁发营业执照,企业不准开工生产。进入市场的商品必须具备规范的质量标识。商业企业要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所经销的商品质量负责。
  (十五)遵循市场规则,坚决制止利用报验、准销证、准用证、公路设卡等手段分割、封锁市场的地方保护主义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已经开展的要立即停止;禁止各种虚假宣传和质量欺诈,建立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除省政府批准外,严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带有排序、评比性质的产、商品质量评价和质量信息发布活动。
  (十六)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设备、原材料采购,各级政府重要物资采购,都要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优先采购获奖产品、免检产品和经认证的产品。凡国家质量监督产品不合格的企业和无证生产的产品,一律取消其投标资格,禁止列入采购目录。
  五、强化质量法治,加大政府监督力度
  (十七)把涉及人体健康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列入《河南省质量监督检查产品目录》,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定期监督检查。适当增加监督抽查的频次,扩大监督抽查的覆盖面,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确保有效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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