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1999)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意见[失效]

  (五)大型企业要建立技术开发中心,鼓励和支持大中型企业建立国家级或省级技术开发中心,推进产、学、研结合,增强企业技术开发能力。落实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扶持政策,企业为创名牌和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由税前据实列支。加大用于直接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的技术开发费在企业销售额中的比重,国有大中型企业要达到1.5%以上,建立省级以上技术开发中心的企业要达到3%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要达到5%以上。对技术转让、开发和与提高质量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六)加大对质量的投入,改造落后装备,完善技术保障手段。对于有市场、有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改造项目,积极向国家申报,争取享受贷款贴息政策;对于符合产业、产品升级方向的企业和产品,给予结构调整资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贴息专项资金的扶持;切实落实加速折旧、减免进口先进技术与设备的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等政策,鼓励企业进行质量技术改造。清理关闭国家明令淘汰的小钢铁、小水泥、水玻璃、小电厂和小炼油厂等技术落后、浪费资源、质量低劣、污染严重的小企业。
  三、以质量为中心,强化基础性工作
  (七)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支持企业制订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制定并完善各项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凡生产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严禁工业企业无标准生产。加强引进设备和技术的标准化审查,不符合我国标准体制、质量水平低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设备及产品不得引进,项目不得审批。
  (八)加强计量检测体系建设,提高计量、标准的国际等效性。大力加强计量测试手段和方法的研究,为提高我省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提供必要的计量检测保证。工业企业要完善计量检测手段,严格对计量设备的定期检定,开展计量合格确认,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无计量检测手段的企业要委托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单位,代为进行原材料、产品质量检测。产品未经检验合格不得出厂和销售。
  (九)认真总结和推广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继续在全省开展质量改进、降废减损、QC小组三项活动。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引导企业采取质量检验、统计过程控制、贯彻ISO9000标准、全面质量管理等方法,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质量认证,增强其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厂长(经理)的质量管理知识和质量法律、法规教育培训,逐步实行企业经营者的任职资格制度,提高经营管理者的素质。企业要重视职工的质量知识教育,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对重要岗位实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使企业员工掌握本工作岗位的应有技能。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