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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1999)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1999〕
 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意见
 (豫政〔2000〕19号 二000年四月十日)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提高我省质量总体水平及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质量问题的战略意义
  (一)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质量工作的重要意义,从经济建设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看待质量问题,坚决贯彻“质量兴豫”的思想,认真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国发〔1996〕51号)和《河南省质量振兴实施意见》(豫政〔1997〕57号),制定本地、本部门质量发展目标和措施,开展“质量兴市”、“质量兴业”、“质量兴企”活动。在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开拓市场中,以质量为主攻方向,加强质量工作,努力实现我省质量振兴目标,不断增强国民经济的实力和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二、引导企业面向市场加强质量工作
  (二)企业要以满足用户和消费者的需要为目标,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努力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名、优、新”消费类产品,电子信息、新材料和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产品,替代进口和同国内基础设施配套的上水平的装备类产品,传统优势产业中提高附加值和技术档次的升级换代产品,全面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瞄准世界先进水平制订质量发展目标,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实施名牌战略,在质量、技术、管理和营销方面下硬功夫,争创名牌产品。对有发展前景的创名牌产品,通过优先享受直接和间接融资、债转股、技术改造贴息等政策,优先安排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省结构调整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优先协调银行资金支持和资产重组等,集中给予扶持。中小企业要根据市场需求,制订内控标准,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加强质量改进措施,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四)企业要建立从产品设计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设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标准,严格质量控制和质量考核,把质量同职工个人工资、晋级、奖惩挂钩,实行质量否决制度。企业厂长(经理)是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要把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和质量状况作为考核内容,对企业经营者进行考核。全面推行售后服务国家标准,健全服务网络,严格服务制度,加强售后服务力量,忠实履行对用户的承诺,实现售后服务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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