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调整后暂由省教委负责举办和管理的学校有:郑州测绘学校、郑州工业贸易学校、黄河水利技工学校。
二、经费管理
(一)普通高校
中央财政划转地方财政的教育事业费纳入省本级教育事业费预算,省财政对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按零基预算的办法核拨事业费,对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按中央财政划转的经费指标如数拨付事业费。中央划转地方的基本建设投资纳入地方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按项目管理的办法如数用于各共建高校的基本建设。
(二)成人高校、中专和技工学校
中央财政划转有经费指标的学校,省财政按调整后的体制分别划转到学校主管部门或办学单位。中央划转有基建投资指标的学校,省有关部门按调整后的体制将投资指标全额安排到这些学校。原由企业提供办学经费的学校,仍由企业筹资办学。
三、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
(一)调整学校的机构规格不变、领导班子职级不变,教职工待遇不变,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和干部职数相对稳定。
(二)学校的事业编制暂时控制在各校经原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数之内,以后根据机构改革和学校规模,按管理权限由学校主管部门报机构编制部门重新核定。
(三)学校领导干部的管理权限及管理办法,按照我省同类学校管理办法执行;干部管理、人事计划、劳动工资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日常人事工作,按河南省的政策规定统一进行管理。
四、教育教学管理
(一)调整学校统一纳入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宏观管理。将共建高校纳入全省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的整体规划,统筹考虑学校的服务面向、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
(二)学校的招生和毕业生就业纳入河南省计划,执行国家和河南省的政策规定。学校原服务区域保持稳定,逐步转到主要为本省招生、为本省培养人才,为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少数行业特色比较强、传统优势突出的专业,尤其确定为“国家管理的专业点”的仍继续面向全国招生,确需调整这些专业设置和生源范围时,按规定申请报批。
(三)学校的专业设置、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科研外事等方面的工作,按河南省同类学校对待。
(四)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专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劳动部门负责技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五、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