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抓大放小”的方针,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发展民营科技企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采取设立分厂、独立经营等灵活方式,实行民营机制。鼓励国有中小型企业通过改组、出租、出售、委托经营、股份改造等多种形式,转为民营科技企业。鼓励和支持民营科技企业通过联营、兼并、租赁、股份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资产的优化和重组。民营科技企业兼并、租赁或承包的国有中小企业,可按民营科技企业对待。鼓励民营科技企业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用高新技术为其他企业的技术改造服务,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要帮助和支持民营科技企业解决产权关系不清的问题。对历史原因造成的民营科技企业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产权纠纷,要本着保护国有资产权益、有利于鼓励成果转化、支持科技人员创业的原则妥善解决。在企业决策、管理、分配等方面要充分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允许民营科技企业采用股份期权等形式,调动有创新能力的科技人才或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四、在培育新兴产业中发展民营科技企业
要以培育新兴产业为导向,带动和推动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在培育新兴产业中,采用新的机制和发展模式,塑造民营科技企业。发挥民营科技企业机制灵活的优势,加快产业创新步伐。鼓励和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发展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经省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的产品经省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优惠政策。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及省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要对民营科技企业给予支持。民营科技企业中经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享受省政府下发的《关于河南省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豫政〔1998〕60号)中的优惠政策。
五、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资本经营,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
发挥金融机构科技信贷服务功能,根据国家信贷政策,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对有信誉、科技含量高、发展速度快、经济效益好的民营科技企业建立相应的授信制度,提供贷款支持。支持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建立民营科技企业信贷担保机构,为民营科技企业开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高的产品提供信贷担保。
引导民营科技企业扩大再生产,增加资本积累,开展资本经营。鼓励民营科技企业搞活资产存量,优化资产增量,改善产品结构和投资结构。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员工、集体和股东的货币向企业资本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