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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

  (二十五)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已出台的各项筹资政策,依法加强各项教育税费的征收和管理,确保完全用于教育。在落实教育筹资政策的同时,积极促进学校利用金融机构投资改善学校教学、科研和后勤服务条件。对新建和扩建学校的用地,各级政府减免有关配套费用。
  (二十六)建立国家、社会、个人分担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的新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适当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费标准,逐步缩小收费与实际培养成本的差距。大力推行教育储蓄、教育保险和助学贷款制度,进一步完善奖学金制度;采取多种资助方式,保证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二十七)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拨款办法,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各级财政不得截留和拖欠教育拨款,教育收费等预算外收入应存入“教育财政专户”并按规定全部用于教育,地方不得“统筹”。严格教育经费的审计与监督,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公布制度,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七、加强领导,努力营造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十八)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不只是学校和教育部门的事,全社会都要关心和支持。各级党委、政府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素质教育工作的领导。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观念,尊重教育规律;积极当好“后勤部长”,为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政策上、物质上的保证;要坚持联系学校,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推广典型经验;要从全局上把握方向,抓好导向,保证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
  社会各方面要通力合作,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宣传、文化、政法等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财政、计划部门要在经费和计划的安排上保证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人事、劳动部门及社会用人单位要积极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重学历更重素质、重实际能力的良好风气;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保证学生有一个安静、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新闻媒体、文化单位要大力开展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宣传,为青少年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文化环境。学校要与家庭和社区互相沟通,争取家长、社会的支持、参与和配合,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二十九)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大力推行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保证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要加强地方性教育立法,及时制定和完善推进素质教育的有关地方法规和规章;政府部门要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认真实施和推进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快依法治校步伐,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及其配套制度,推进学校民主法治进程;各级人大和政府法制监督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实施素质教育的执法监督和检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对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督导。
  (三十)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就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政策、措施进行试点,统筹规划,有步骤地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要继续抓好以县为单位整体推进的区域试验,省上已确定的试验县要加大试验示范力度;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实施素质教育要以行业为依托开展试验;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以学校为单位积极推进。要加强教育科学研究,不断丰富素质教育理论,认真总结推广经验,推时全省素质教育的实施,不断开创我省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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