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调整和改革课程体系。基础教育要面向21世纪,建立具有普及性、基础性、发展性的课程关系,实现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有机结合,实现教材的“新、精、少”和多样化。结合实际设置活动类课程、选修课程和各种专题性教育,加强课程的综合性和实践性,改进计算机、外语和劳动技术课的教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各类学习用书的监督和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中等职业教育要体现特色,课程及教材要在知识、技术、工艺和方法等方面突出“新”和适用性。高等教育从2000年开始,启动新一轮“四川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计划”。
(六)积极推进招生和就业制度的改革。在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县(市、区),实行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命题组织,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学习。初中毕业考试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并逐步过渡到学校命题考试。高中阶段的招生由市(地、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行统一考试,分批录取。进一步改革高中毕业会考制度,适当降低会考难度,建立高中同等学历认定制度,实行高中毕业生的“双证制”。推进高考制度改革,试行“3+X”(X指“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科目设置方案;积极进行每年举办两次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本科院校招收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宽进严出”等招生办法的探索;逐步扩大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逐步建立具有多种选择、更加科学和公正的高等学校招生选拔制度。
建立比较完善的由学校和有关部门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就业制度。通过以学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信息网络,实现社会人才需求与教育教学之间信息的直接沟通,推动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七)积极推进教学方法和教学制度的改革。探索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弹性学习制度,放宽招生和入学的年龄限制,允许分阶段完成学业。逐步实行和完善不同学校、不同学科、不同专业之间的沟通和衔接,试行学生跨校选修、学校之间相互承认学分的“校际学分制”。高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探索技艺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中等职业教育可区别情况实行更加灵活的学制和学籍管理制度。
(八)改革和完善教育评价制度。建立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综合性多元评价办法;建立和完善对学校、教师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考核的评估体系;组织专业人员、学生、家长和社会成员定期对学校工作进行评价。禁止向学校和教师下达学生考试升学指标,坚决制止单纯以考试分数排定学生名次,仅以考分、升学率来评价、奖惩学校、教师和学生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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