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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务公开联席会议200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三讲”教育整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三讲”教育巡视组,要按照“三讲”办字〔1999〕11号文件的要求,在“三讲”教育中,着重检查各级政府及部门在推行政务公开中,落实吉政明电〔1999〕36号文件的情况,特别是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纪律、投诉举报电话及责任追究办法等的公开情况。已经通过“三讲”教育验收的地方和部门,要在“三讲”教育“回头看”中,对实行政务公开的情况进行自查。各级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与各级“三讲”办经常沟通情况,提出建议。凡是没有按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地方和部门,“三讲”教育整改不能通过。
  (二)对不实行政务公开或者搞假公开的;应该公开的内容没有全部公开的;已经公开的政务仍然搞“暗箱操作”的;只公开一般的政务事项,不公开实质内容的;作表面文章欺骗上级和群众等违反吉政明电〔1999〕36号文件规定的行为,由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建议,纪检监察机关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指定内容民主生活会,查找原因,弄清责任,进行整改,并采取黄牌警告、限期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党政纪处分等手段,及时加以解决。
  (三)要加大政务公开正面典型的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报道政务公开的先进经验和工作成果。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影响力,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舆论监督,对在政务公开中搞“暗箱操作”、作表面文章、搞假公开、承诺不践诺等行为,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提高实行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纪委关于实行政务公开的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切实把政务公开作为落实省政府“施政方针”的一件大事来抓。要突出抓好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落实。省直各部门和市州、县(市、区)政府“一把手”,要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研究,亲自督促落实。
  (二)突出重点,抓好实施。各部门(除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必须保密和不适于公开的部门)在全面公开政务的同时,要明确本部门的重点处(室)及政务公开的重点事项,要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产生腐败、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抓起。向社会公开资源开采、土地使用、设备进口、项目审批、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等资源配置审批,办证审照、资质审查、税费征收、经济处罚、案件处理等行政事务管理,考试录用、职称评定、军转安置、招生分配等人员分配、录用、流动的全部信息;所有公开事项评定的方式、方法、依据、程序、时限、标准、结果以及办事纪律、责任追究办法等。
  (三)联系实际,注重实效。衡量政务公开工作是否取得成果,关键要看政府及部门是否真正实行了公开,是否切实转变了作风,公开的事项是否践诺,是否做到了公平、公正,是否达到了廉洁高效的要求,是否促进和推动了经济发展。在推行政务公开中,要紧密联系实际,着重解决重点部门、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问题,切实达到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密切政府同群众的关系、抑制腐败滋生、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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