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在4月底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6月底前,都要开通市、县、乡长公开电话,并做好受理电话咨询、投诉、举报和处理有关事项的工作。省、市州、县(市、区)政务公开重点部门,4月底前都要向社会公布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及其工作程序、处理办法、反馈方式等,做到件件有回声。
(五)省、市州、县(市、区)的工商、税务、建设、公安、海关、土地、外事等具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仲裁等职能的部门及其事业单位,要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公开办事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所有公开办事的大厅或办事的窗口,都要建立监督岗和投诉举报电话。
(六)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都要重视政务公开的载体建设,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都要实行卓牌、胸卡明示。各部门都要设置公示板、导示图。集中办公和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可以通过建立电脑触摸屏、互联网公开政务事项。省直政务公开重点部门,上半年要完成政务公开重点项目及内容上网的准备工作;省直其他部门也要做好网上公开政务事项的准备。
三、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负其责,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分级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在抓好本级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也要抓好下级政府的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从本级政府抓起,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工作局面。
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办公厅(室)、人事、组织、监察、法制等部门的领导参加。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了解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工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和部署,及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政务公开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政务公开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办公室主任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担任,工作人员从各级政府的办公厅(室)、人事、组织、监察、法制等部门抽调。抽调人员的工作时限根据政务公开的推行情况确定,不受机构改革影响。
省直部门,市州、县(市、区)、乡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由政府和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各级政府及部门的主要领导,要认真负责,抓好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检查督促、考察评比和各项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考核监督、社会评价体系。
四、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