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务公开
联席会议200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0〕1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政务公开联席会议提出的《200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三月二十八日
200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2000年3月)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各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就200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落实省政府“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施政方针,提高行政权力运用和行政工作运行的透明度,保证办事公正,方便群众,提高效率,改进作风,强化约束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廉政勤政建设,促进全省经济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按照《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县以上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明电〔1999〕36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任务协调组工作实施意见》(吉办发〔2000〕7号)的要求,在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乡镇(街道)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
(二)在普遍推行政务公开的同时,突出抓好各级计划、经贸、财政、教育、公安、民政、人事、劳动、建设、国税、地税、工商、卫生、土地、环保、海关、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政务公开重点部门,由本级政府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确定。上半年县(市、区)在抓好本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突出抓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政务公开工作,使乡镇、街道办事处于6月底前,按照吉政明电〔1999〕36号文件规定的10项公开内容,逐条逐项公开到位。
(三)各级政府及部门政务公开内容,要选择群众关心,社会关注,领导重视,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的重点项目向社会公开。公开的项目必须做到,公开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办事纪律及监督措施和违规违诺责任追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