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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整体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计划,加强领导,大力支持,努力提高培训质量。政府各有关部门举办的职业培训,应将残疾人纳入培训计划,随班培训,也可根据市场需要和残疾人的具体情况单独开设培训班。要加强省和地市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建设,使其具备特殊的培训手段和条件,为在普通培训中难以接受培训的残疾人提供培训。
  政府各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在岗与转岗职工的职业培训,并为其在培训或进修期间的学习提供生活保障。农村残疾人培训以乡(镇)为主,依托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科技下乡、科技支农、科技扶贫等途径,对农村残疾人进行各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
  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应酌情减免培训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接受职业培训或中高级学历教育的困难残疾人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拨付。
  十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把残疾人就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当地政府督查督办、行政执法检查和劳动监察范围,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的实现。
  各有关部门和残联要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计划、劳动部门要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总体劳动就业计划,统筹安排,搞好指导;劳动部门要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监察和年审,及时纠正违规违法行为,对没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不缴纳保障金的单位,不能发给劳动监察合格证;人事部门在组织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考试中,对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应一视同仁;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使用情况的监督与管理,为开展残疾人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搞好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保证;民政部门要按国家规定收取福利企业管理费,同时,要加强对集中就业的规划、管理和培训,指导福利企业搞好改革、改组、改造,促进福利企业的发展;统计部门要在开展残疾人就业情况综合统计方面加强指导与配合,及时查处有关统计违规行为;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要切实发挥综合、协调、组织、管理、服务职能,协助政府推进各项计划的落实,注重抓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卫生、城建、交通、法制、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也要从各自的职责出发,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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