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农垦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通知

  8.农垦工商企业改制视企业状况和农垦集团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分别采取不同方式进行。企业资产量较大的,可采取部分存量置换或增量扩股的方法,职工持股,也可吸收社会法人单位和私有股本参股,实行有限责任公司制;对关系到当前垦区产业集团发展的骨干企业,宜国有资本控股;对资产量较小的企业实行资产存量置换,采用不同的方式,本着“宜卖不股”、“宜租不包”的原则,调整所有制结构。
  9.彻底转换农场内部经营机制。企业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前提下,可采取有利于经济发展,搞活机制的多种经营形式,如作物产权转让,生产队股份合作制,职工家庭农场“四到户两自理”(即土地承包、核算、盈亏和风险到户,生产和生活费用自理)和土地长期承包等,明确生产、经营、分配的权益和承担税费的责任。同时,要增强农场统一经营层次的实力,完善各种职能,强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有农场的整体优势。
  10.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鼓励职代有偿使用垦区各种资源和条件,投资兴办集体、股份合作制、个体和私营等各类企业,多渠道增加收入,积极参与企业产权改革。农场要加强引导,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在资金上给予扶持,在信息上提供服务,在技术上给予指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给予政策扶持。
  11.农垦子企业依据《公司法》改制后,集团公司按其法人资本在企业总资产中所占份额确定集团公司在改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各项权利和责任。
  四、农垦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
  12.农垦所属企业改制、改组方案,以前已报省体改委的,维持不变;今后形成的方案,要统一报省经贸委,由省经贸委商农垦总局,比照对工业企业改制、改组方案的审批办法,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办法给予办理。农垦改制企业参照企业所在地(州)制订的有关企业改革政策与措施一并执行。
  13.农垦企业改制都必须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界定产权。集团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行使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管理处置权。农垦资产评估机构对实行改制的农垦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授权时间至农垦企业改制结束后终止。评估结果由农垦集团公司办理审核确认手续,报省国资局备案。土地评估问题由农垦企业会同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合理界定范围后,委托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确认。并由企业拟订土地使用处置方案,经农垦集团公司审查后,报省土地管理局审批。经评估后的国有农垦土地资产由农垦集团公司经营管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