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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意见》的通知

  五、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减灾工作。继续把减灾工作作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继续坚持经济建设与减灾工作一起抓的指导思想,把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在各项经济建设中都要抓好减灾工作的落实;继续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减灾方针,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进一步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二)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负有减灾职能的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减灾综合协调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服务工作,加强对减灾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各部门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减灾工作。
  (三)进一步健全责任制。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1993年颁布的《云南省抗灾救灾暂行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和部门防灾救灾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四)加大减灾资金投入。采取多层次、多渠道的办法,增加减灾资金投入,确保减灾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国务院国发〔1997〕2号文关于“在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抗灾救灾资金,并根据本级政府财力增长情况逐年有所增加”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作为抗灾救灾经费。各企业在加强自身灾害防御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参与当地减灾建设,并投入一定资金。要建立健全减灾物资储备系统。
  (五)进一步加强减灾队伍和装备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国发〔1997〕2号、国发〔1998〕13号文及省政府云政发〔1997〕35号文精神,健全和完善减灾机构,加强减灾队伍建设,尽力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减灾设备,改善工作条件。
  (六)充分发押驻滇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在减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地方与当地驻军的联系与协调,充分发挥驻滇解放军、武警和预备役部队、公安干警及广大民兵在抢险减灾中的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附:1、正在实施的减灾项目


    2、备选减灾项目

附件1         正在实施的减灾项目



  1、昭通渔洞水库及灌区工程
  2、宜良柴石滩水库工程
  3、陇川麻栗坝水库工程
  4、文山马鹿塘水利枢纽工程
  5、昆明掌鸠河引水供水工程
  6、引龙(江)入怒、引水济洱工程
  7、德宏遮冒水利枢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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