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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意见》的通知

  4、森林防火。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法规,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火意识,依法治火,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实行护林防火责任状和防火安全责任制,形成森林防火和消防工作由各级政府负全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一是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及消防队伍、装备建设。森林防火要努力做到“四网两化”即火险预测预报网、火情监测了望网、通讯联络网、阻火隔离带网和扑火机具化、队伍专业化。要建立和健全全省性专业消防队伍与群防群治队伍相结合的消防体系。加强森林防火和消防指挥中心以及消防模拟训练基地建设,加强消防科研工作,提高消防指挥、协调、调度能力。应用卫星监测、航空护林等防火和消防先进技术和装备。二是强化防火宣传力度,依法治火,做到火灾早预防、早发现、早报警和早扑灭。三是搞好重点火险区的综合治理。综合治理要以坚持因害设防,重点突出,抓住薄弱环节,管住野外用火等主要内容开展工作。要重视防御边境地区国外火灾入境的问题。
  5、防治崩塌、滑坡、泥石流。坚持遵循自然规律,依靠科学,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以预防为主,防与治、重点与一般、工程治理与生物防治、治理与开发、政府与社会相结合的防治原则,按照分级分部门管理、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要求,对崩塌、滑坡、泥石流进行有效防治,使全省城镇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进一步得到控制和有所减轻。一是要重点抓好以县城为重点、兼顾乡镇驻地及小流域的治理工作,使县城滑坡、泥石流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乡镇驻地的灾害有所减轻。逐步开展农村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防治工作;对受滑坡、泥石流威胁的农户组织实施搬迁。二是加强监测预报和防治科研工作。各地要对崩塌、滑坡、泥石流危险区(段)开展调查、评价、论证,健全和落实科学的减灾预案和工程方案,做好预测、预报和预警组织工作。三是搞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导致、诱发地质灾害或避免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和财产构成威胁、危害。四是拓宽资金来源,按比例分级投资,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对崩塌、滑坡、泥石流进行综合治理,逐步减轻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
  6、防治农业、林业病虫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依靠新技术及新农药,加强对农林病虫鼠害与监测与防治,确保农业、林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一是健全各级农业和林业植保机构,不断提高植保科技人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二是加强农业、林业的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建设,健全对农业和林业病虫害的监测、检疫、防治、物资供应服务体系。三是加强科学研究,努力探索我省农业和林业病虫害的发生规律及防治方法。四是增加投入,开发和引进防治新技术及药物,有效地减轻病虫害对农业、林业生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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