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意见》的通知
(云政发〔2000〕33号 二000年三月九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意见》,是在总结我省减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的要求,围绕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而制定的我省减灾工作规划,是我省今后一个时期减灾工作的基本依据。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做好减灾工作,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服务。要根据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减灾规划并认真抓好落实。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减灾规划(1998--2010)》的意见
1998年4月,国务院以国发〔1998〕13号文批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全面总结了建国以来我国防灾减灾工作的经验,明确提出了我国防灾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制定了国家中长期减灾规划。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减灾工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结合实际,提出我省贯彻实施意见。
一、云南是自然灾害频繁严重的省份
我省是全国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地质构造及复杂的地形地貌,气候复杂多变,自然灾害频繁严重,并具有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及灾害损失重等特点,尤其是干旱、洪涝、地震、泥石流和滑坡等灾害十分严重。1950年至1999年上半年,因自然灾害死亡46480人,直接经济损失847亿元。特别是进入九十年代以来,我省各种自然灾害的频率和因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呈逐渐上升趋势,1990年至1998年,全省因自然灾害造成6303人死亡,平均每年约700人;直接经济损失423.75亿元,平均每年约47亿元。自然灾害已经成为影响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气象灾害。干旱和洪涝是我省两种较大的常发性灾害,全省128个县市中,每年有六七十个县市受到不同程度的干旱,一般年份受害面积1000万亩左右,严重年份高达2000万亩以上。每年约有五六十个县市发生洪涝灾害。低温霜冻灾害也十分严重,特别是3月的倒春寒和8月的低温,一般年份对农作物影响在10万亩左右,严重年份高达100万亩以上。局部地区发生的风灾、冰雹和雪灾也较频繁,每年农作物受灾面积约80万亩,重灾年份高达150万亩以上。我省属强雷暴区,雷电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危害也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