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政发〔2000〕32号 二000年三月十五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了加快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确保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得以长期、稳定、健康、规范地执行,现将我省车辆通行费交纳、免交范围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军车(县挂军队、武警专用号牌的车辆)、警车(公安、检察、法院、国家安全、司法行政部门使用,装有警灯、警报器、悬挂白底红色反光“警”字号牌的车辆)免费通行收费公路。其他车辆一律交费通行收费公路。
二、“云A·49”字头专用号牌车辆;全省交通系统的各种车辆包括放置“中国公路路政管理”“中国交通征稽”“中国运政交通稽查”等标牌的车辆;标有“国防交通”“税务稽查”“城市监察”等标志的各行业执法部门的车辆,在收费公路上行驶,一律交费通行。
三、各收费公路管理单位等办理的一切免费通行证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