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及省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及省政府部门
 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鄂政发〔2000〕14号 2000年3月7日)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湖北省人民政府及省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及省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推动“两个文明建设”,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推进工作落实,维护政令畅通,特制定本方案(试行)。
  第二条 制定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围绕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坚持以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与效益为中心,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把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建设成为“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第三条 实施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建立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约束机制,使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清楚,奖惩分明。责任目标的制定、分解和实施中的监控、检查及考评、奖惩,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确保目标责任制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省政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对象及目标制定

  第四条 省政府目标责任制实施对象为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第五条 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的责任目标,以当年《政府工作报告》为依据,按照各自分工和相互对应的原则制定。

第三章 省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对象


             及责任目标的制定与构成

  第六条 省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对象为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