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要立足于建立公开、高效、廉洁的工作机制。要把方便所有管理与服务对象作为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完善简捷快速的服务、办事机制和廉政建设的约束机制,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务实求深,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体系。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进行。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具体领导,省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副书记孙春兰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郭廷标,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唯众,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直机关工委书记徐德同志担任。其中省政府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由郭廷标同志负责;省委党群系统和省人大、省政协及省检察院、省法院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由徐德同志负责。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和情况综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直机关工委。办公室的具体职责是:组织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指导推进各部门、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对各部门、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监督体系。各市都要组建市民投诉中心,直接受理群众的意见、建议和举报,加大群众日常监督的力度。所有实行政务公开的机关、单位和部门都要建立广泛的社会监督体系,要聘请监督员,设立监督信箱、监督电话等,主动接受群众和服务对象的监督。要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检查,主动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大组织监督的力度。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评价体系。要把群众是否满意,是否提高了机关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是否有利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是否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标准。采取随时评议与定期评议、单项评议与综合评议、群众评议与组织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评价体系。要把评议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政绩的重要内容,并与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结合起来。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责任体系。各级领导班子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系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是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通盘筹划。同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牵头的领导、主管的部门和配合的单位,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要把政务公开工作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将责任落实到人。要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在求实务实抓实上下功夫,使全省的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