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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辽委办发〔2000〕6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党和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对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实行政务公开,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履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把讲政治落到实处的要求和体现;是增加机关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工作质量和领导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行为,从源头上和机制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治本之策;是把政府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重点、原则
  政务公开的范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具有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都要实行政务公开;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也要结合本机关的工作性质和职能,搞好具有自身特点的政务公开工作。
  政务公开的内容。凡应实行政务公开的机关、部门和单位,都要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做好以下政务公开工作:(1)职责权限公开;(2)办事依据公开;(3)办事程序公开;(4)办事时限公开;(5)收费标准公开;(6)办事结果公开;(7)重要决策公开;(8)廉政规定公开;(9)监督办法公开;(10)责任追究公开。公开的形式、程序和载体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和群众的要求合理确定,力求方便基层,方便群众,简便易行,富有实效。
  政务公开的重点。政务公开的范围很广,要公开的事情也很多,必须突出重点,抓住主要问题、关键环节、要害部位。要把集团购买、项目审批、办证审照、批钱批物、执法办案、收取税费、工程项目投标招标、组织人事工作,以及本系统、本单位群众和基层反映强烈的问题等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把代表本单位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履行外部职能,与社会接触频繁,有实权的处、科、室、站、所等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部位,切实抓出成效。要做好政务公开的系统化工作,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联合办公等形式,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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