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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和改进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2000年3月23日)


  为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精神,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教育问题,加强和改进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1.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在坚持以经济为中心的同时,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增加教育投入,巩固“两基”成果,认真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使青少年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2.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同志要带头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端正教育方向,坚持对教育工作的正确导向。要组织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克服单纯用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考核评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做法。
  3.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教。要加大教育立法、执法力度,依法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学校及广大教师、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县(市、区)和不校实施素质教育考核评估标准和办法,逐步使素质教育制度化、法制化。
  4.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自上而下地逐级建立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要建立市、县(市、区)、乡(镇)党委和政府议教制度,每年至少要有2次例会专门研究教育工作,及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学校制度,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同志要定期到联系点进行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检查指导,帮助学校解决实际问题。要建立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主要领导抓教育工作的检查考核制度,制定具体标准、办法。
  二、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式,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5.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端正教育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首要位置。德育工作要坚持方向性,强调基础性,注重实效性。切实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要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纠正片面重视智育,轻视德育、体育和美育的倾向,使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与提高。要深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帮助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中小学校要聘请法制教育副校长、校外辅导员,结合典型案例,组织青少年学生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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