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等部门关于
 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0〕27号 2000年3月1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劳动厅、计委、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国家的重视、扶持下,残疾人劳动就业得到进一步发展。我省残疾人劳动就业率从1987年的不足50%提高到1999年77%。但是,残疾人由于自身障碍和环境的影响,在劳动就业竞争中仍处于劣势,就业率仍低于全省劳动就业的总体水平。
  残疾人同样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他们与健全人一样享有法律赋予的平等就业、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权利。搞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不仅是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而且对解除残疾人亲属的后顾之忧,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作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做好我省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依据国家和我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方针和任务
  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在法律保障和优惠政策扶持下,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经过社会、政府及残疾人的共同努力,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决执行残疾人就业的有关法规和扶持政策,全面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继续稳定和发展集中就业;大力扶持个体就业和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积极帮助盲人就业;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使残疾人就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按比例就业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