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0〕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近年来,我省城市新建住宅小区逐步推行物业管理新体制,旧住宅区物业管理也取得了一些进展,物业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发展不平衡,存在政策不配套、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了加强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住房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有利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启动住房消费,拉动内需,发展第三产业,促进经济发展。同时,对于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城市整体管理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也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各级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要设立相应的职能机构,配备得力的人员,努力加强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财政、税务、物价、工商、规划、城建、电力、邮电、公安等部门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支持房地产管理部门搞好物业管理工作。各新闻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二、加快建立完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体制。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要贯彻业主自治的原则,遵循价值规律,建立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双向选择,平等协商,根据服务内容和质量确定费用,通过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运作机制。
各地各单位在公有住房出售后,原则上不再负责物业管理。对现有单位生活区、街道院落、居住小区,要抓紧进行配套设施、物业管理设施的整治完善,进行规范化管理。新建居住小区和旧城改造项目,必须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和物业管理设施,物业推向市场,实行社会化管理。
要通过政策引导和经济杠杆的作用,鼓励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改造、改组等方式进行企业重组,扶持一批规模大、机制新、效益好、信誉高、实力强的物业管理企业,并将企业资质等级与管理规模、服务水准和收费挂钩,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形成规模优势。
各地要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尽快改变“谁开发,谁管理”的垄断经营局面。开发企业下设的物业管理机构应与开发企业脱钩,面向社会,独立经营,自负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