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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省邮电管理局关于加强“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工作报告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
 省邮电管理局关于加强“148”法律服务专用
 电话建设工作报告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0〕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司法厅、省邮电管理局《关于加强“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工作的报告》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工作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根据司法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各地开设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通知》(司发〔1998〕016号)精神和全国“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现场会议要求,我省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工作于1999年10月开始正式启动。在各级政府的重视支持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紧密配合下,这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目前,全省各县(市、区)基本开通了“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10个市、州开通了市级法律服务专用电话。为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现将有关意见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148”是继公安“110”、“122”之后由司法行政部门推出的又一个便民利民的服务窗口,是综合发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法制宣传职能,有效履行“服务经济、保障稳定、促进发展”职责的一项重要举措。“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开通,有利于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推进依法治省工作;有利于及时捕捉纠纷信息,主动化解重大疑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对“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使之在促进全省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努力拓展“148”功能。“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是一项综合性和专业性强、牵涉面广的工作。各级政府要重视发挥“148”面向基层社会、服务千家万户的职能特点和优势,把它纳入各级政府服务群众的社会大联动网络中,充分发挥“148”在沟通政府与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中的“窗口”和“纽带”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148”内部协调指挥机构建设。凡开通“148”的市、县都应当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协调指挥中心”,做好外部联动工作。要理顺各职能部门间的关系,制定具体的联动措施、联动方案,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共同参与、各负其责、衔接有序、配套联动的服务机制和工作机制,拓展“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功能和覆盖面,最大限度地满足基层社会和广大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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