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将打击假冒与保护名优紧密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名优企业打假和“打假保优协作网”的作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打假保名优”活动,切实保护名优企业合法权益。
(四)对举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奖励办法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按规定报批后实施。
六、加强全社会质量教育,发挥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作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一)结合依法治省战略的实施,深入开展质量普法教育。把质量普法列入普法计划,在全社会普及质量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全民质量法制观念。
(二)大力开展质量培训教育。
1.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质量培训规划,分期分批对企业经营者行质量管理知识和质量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企业经营者切实履行法定的质量义务,提高质量意识。
2.学校要重视对学生的质量意识教育,建立和完善各级质量管理培训机构,实施不同层次的质量教育与培训。
(三)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加强对商品广告内容和生产企业质量信誉的审查监督,杜绝各种虚假宣传和质量欺诈行为。
(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要继续组织开展好“质量月”、“质量万里行”、“3·15活动”、“百城万店无假货”、“购物放心一条街”、“假如我是消费者”等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为质量振兴作贡献。
(五)要充分发挥质量投诉机构、仲裁部门和各级消费者委员会的社会监督作用,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专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协助政府做好质量和打假工作。
七、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
(一)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决定的要求,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经济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采取切实措施提高产品质量和整体经济素质。
(二)严格执行《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规定》,在全省建立起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有效网络和长期监控体系。
(三)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质量工作的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当地产品质量和打假工作情况,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