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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建立质量监督重点产品目录制度,制订并公布《广东省质量监督重点产品目录》。重点加强对实施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的产品以外中小企业的监督检查。
  (二)坚持抽查结果的公告和曝光制度。对于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通报。经省以上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劣质产品、假冒产品和连续两次监督抽查均不合格、拒绝监督检查或拒绝整改的产品及其生产、销售企业,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曝光。
  (三)继续实行质量警示制度,确保不合格企业整改到位。
  1.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省级以上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发黄牌警示,责令整改,并暂停使用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证书。对产品质量问题严重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给予红牌警示,并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证书。受到红牌警示的企业,经限期停产整顿仍不合格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建议,被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按规定3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对于无标生产或未经检验出厂销售的产品(合同规定生产的除外),必须立即停产整改,直到建标并合格为止。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凡发现生产、经销企业违反《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行为的,应依法查处。
  (四)实行免检制度。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企业标准达到或高于国家有关标准的,经国家和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3次以上抽查合格的产品,可确定为免检产品。免检制度实施办法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有关部门拟订报省政府批准实行。免检产品目录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政府采购商品,应优先选择免检产品。
  五、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开展“打假保优”活动
  (一)突出重点,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力度。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省制假售假的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和大案要案,提出全省打假工作的总体要求,并组织开展打假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每年集中力量彻底治理若干类假冒伪劣问题严重的产品和地区。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打假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打假不力、假冒伪劣猖獗的地区,要追究当地行政负责人的责任。
  (二)按照《产品质量法》和《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的规定,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制假售假行为一经查实,应吊销有关生产经营者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现情节严重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线索,请司法部门提前介入,及时侦破。各执法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合力打假,严禁依法行政。对通风报信、保护制(售)假、阻挠打假、执法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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