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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以市场为导向,制定质量发展目标,增强市场竞争力。
  1.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以创造一批高质量、高档次,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优质名牌产品为目标,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并制定面向21世纪的企业质量发展战略;中小型企业要以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目标,切实加强基础工作,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并制定企业质量发展战略。
  2.企业质量发展战略的实施要与结构调整和“三改一加强”紧密结合起来,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加快更新换代,适应市场需要。
  (二)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1.要充分发挥标准化和计量工作在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增加效益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完善企业内部计量检测体系。中小型企业要建立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所有企业都必须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积极采用国家推荐性标准,企业内控标准应当高于国家推荐性标准。严禁无标生产。产品出厂必须经过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
  2.认真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和质量责任人制度。厂长、经理是企业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企业质量管理工作和产品质量状况作为对企业和经营者的重要考核内容。
  (三)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职工质量意识。
  1.积极采用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国际标准,建立从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到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各个质量控制环节的控制目标和管理人员责任。
  2.要大力加强对职工的质量知识教育,新进厂职工都要进行质量技术培训,提高全体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感,积极开展以生产高质量产品为中心内容的劳动技能竞赛活动。
  (四)全面推行售后服务质量的国家标准。售后服务是产品质量的延伸,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和网络,各类商业企业要对所售商品质量实行先行负责制,实现服务质量的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
  三、加强政策引导,加大质量工作宏观管理和监督的力度
  (一)依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1.对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的产品,工商部门按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国家规定目录核发筹建范围的营业执照后,再凭许可证、安全认证核准生产目录产品的经营范围。
  2.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要废止并重新修订;对未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涉及安全、卫生的产品,要制订地方标准;鼓励企业制订高于国家推荐性标准的内控标准。积极向社会宣传采用高标准组织生产的企业和产品。
  3.引进设备和利用外资生产的一般工业产品执行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高新技术产品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应优于或等同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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