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八、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
  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和生产技术,是残疾人实现就业的重要条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将残疾人的职业培训纳入本地整体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计划,加强领导,采取多种形式,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政府各有关部门所办的职业培训机构,要将残疾人纳入培训计划,根据市场需求和残疾人的具体情况单独开设培训班,也可组织随班就读。要加强省和各地州市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建设,使其具备特殊的培训手段和条件,为在普通培训机构中难以接受培训的残疾人提供特殊培训。
  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要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在岗与转岗残疾职工的职业培训,并为其在培训或进修期间的学习、生活提供保障。
  各级政府、扶贫部门和残联要抓好农村残疾人技术培训,以乡(镇)为单位,通过组织科技下乡、科技支农、科技扶贫活动和办培训班,对农村适合劳动的残疾人进行各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使他们掌握1至2门农业科学技术。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创造条件提高对残疾人的教育层次和水平,使残疾人学历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的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各级特殊教育学校在对残疾学生进行文化课教育的同时,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毕业生的就业能力。
  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要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并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减免培训费和其他费用;对接受职业培训或中、高等学历教育的贫困残疾人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九、加强领导,各负其责,把残疾人就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残疾人劳动就业是我省的劳动事业和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一百万残疾人的基本权利和切身利益,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协同一致地抓好做这项工作。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把残疾人就业纳入当地政府督查督办、行政执法检查和劳动保障监察范围,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健康、顺利的发展。
  各有关部门和残联要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省政府法制局要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的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扶持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和法规。计划、劳动部门要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总体劳动就业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扶持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劳动部门要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监察和年审,及时纠正违规违法行为。人事部门在组织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考试中,对适合残疾人的工作岗位,要优先录用安排。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使用的监督与管理,为开展残疾人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搞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保证。民政部门要加强对集中就业的规划和管理,指导福利企业搞好改革、改组和改造,促进福利企业健康发展。农业、林业、畜牧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优惠政策,每年有计划地扶持一批残困户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统计部门要在开展残疾人就业情况综合统计方面加强指导与配合,及时查处有关统计违规行为。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要切实发挥综合、协调、组织、管理、服务等职能,协助政府抓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卫生、城建、工商、税务等部门也要从各自的职责出发,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