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门要根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逐步将从事个体就业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城镇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险范围。
各级残联和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工作,在选择项目、申办营业执照、落实优惠政策等方面,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制定、完善和落实有关鼓励、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的政策措施。对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可根据需要给予资金扶持,扶持资金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四、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
组织农村适合劳动的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帮助他们解决温饱,摆脱贫困,并逐步致富,是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各级政府及扶贫办等部门要加大扶贫资金的投入,加强扶贫攻坚的力度,力争在2000年末基本解决农村有劳动能力贫困残疾人的温饱。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针对残疾人的特点,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适合的项目,组织农村残疾人参加种植业、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并从政策、信贷、科技、农资、信息等方面帮、包、带、扶,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副产品购销等方面给予照顾和服务。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落实有关农村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要加强对康复扶贫贷款的使用、监督和管理,使更多的农村残疾人得以就业或从业。
各地在规划和发展小城镇时,要积极吸纳农村残疾人就业,农村乡镇机关、站、所、场、校、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等,也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五、以发展盲人按摩为重点,积极帮助盲人就业
盲人就业是各类残疾人就业的难点之一,各级政府要给予特别重视。要充分发挥盲人触觉灵敏、精力集中的特点,以保健按摩为重点,大力发展盲人按摩业,促进盲人就业工作。
各级政府及教育、卫生、人事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盲人按摩人员特别是保健按摩人员的培养、培训、技能等级、职称评聘和就业工作。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美容美发场所等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应优先录用具有按摩技术并持有国家有关规定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盲人按摩人员在按摩人员的比例,2001年达20%,2002年达到30%,2005年达到50%以上。
以盲人按摩为主的服务机构和场所,除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外,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减免卫生清洁费、治安管理费、公益事业费及其他社会负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