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
兰州监管特派员办事处等部门关于联合打击非法证券、
期货交易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0〕5号 2000年2月14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驻甘各单位:
中国证监会兰州监管特派员办事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关于联合打击非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目前,我省部分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非法证券、期货交易的问题,加大了投资者的风险,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不利于证券、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对此,各地、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紧密配合,严厉查处,维护我省证券、期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关于联合打击非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意见
(中国证监会兰州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
最近几年,一些不具有证券、期货经营资格的机构(公司),打着“投资咨询、财经服务、信息咨询、商贸经营”等招牌,违反证券管理有关条例和《
证券法》有关规定,非法开设证券、期货交易场所,以“高额融资、高额回报、以小博大、只赚不赔”为诱饵,诱骗群众入场交易,并通过假融资、对堵等非法手段,大量侵吞入场交易者的资金,群众投诉、上访增多,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对此,工商、公安和证券监管部门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多次采取行动进行查处,并利用宣传媒体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有力地打击了非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但目前仍有个别公司继续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为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持我省证券、期货市场的规范运作和稳定发展,更有效地查处和取缔非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继续加大查处和取缔非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力度。各地查处取缔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工商、公安、证券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日常的监督和查处工作。通过投诉、举报和日常检查发现的线索,要跟踪调查,摸底排队,集中力量,坚决依法取缔,遏制非法交易活动的滋生蔓延。
二、建立查处和取缔非法证券、期货交易责任制度。证券监管、工商、公安等部门要明确分工,规范协作,联合行动。对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机构,通过合法证券营业部正常入市交易的,由证券监管部门牵头,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查处和取缔;对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超经营范围从事期货经纪和交易的,并通过合法期货营业部正常入市交易的,由工商部门牵头,证券监管、公安等部门配合查处和取缔;对非法开设证券、期货交易场所,没有通过合法证券、期货营业部正常入市交易,采取假融资、对赌、对冲等手段诈骗投资者的机构,由公安部门牵头,证券监管、工商部门配合查处和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