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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几个问题的解答(试行)》的通知

  5.认定对知名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对知名商品的不正当竞争应是在同一市场使用与其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

               关于行政行为

  6.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七条规定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能否提起民事诉讼?
  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七条规定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三十条也明确规定对此行为由其上级机关进行处理,故被侵害的经营者对此提起的诉讼,不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

             关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7.对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九条规定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谁能提起诉讼?
  答: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其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同行业的经营者均有权提起诉讼。
  8.有关报刊等媒体能否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九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
  答:反不正当竞争法九条第二款中的“广告的经营者”包括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故这些媒体明知或应知经营者利用广告等对其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仍然为其设计、制作、发布的,构成不正当竞争。

               关于商业秘密

  9.审理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应要求原告举证证明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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