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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通知

  六、大力推进各级科研体制改革,为技术创新提供知识和人才支撑
  继续深化省属科研机构的改革,列入转制的科研机构,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转制工作。在科研机构转制过程中,任何部门不得平调和占用科研机构的资产。已平调、占用的,在2年内全部归还。尊重科研机构对改制方式的自主选择。
  认真做好划归我省管理的驻粤中央科研机构的接管和转制工作。根据政府指导、自主选择的原则,引导划归我省管理的中央科研机构转制为科技型企业,并落实好相关的扶持政策。
  加快市县地方科研机构改革步伐。各市县要按《广东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尽快制定本地区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于今年6月底前将改革方案和实施情况报上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七、加大政府的科技投入,建立促进技术创新的投融资机制
  按照粤发〔1998〕16号文件的要求,认真落实财政科技投入。财政的科技投入主要用于支持技术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投入的形式除资助外,可采用贷款贴息的办法。对于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要充分运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选准高起点,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建立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对国家计划和省自筹博士后,由省财政给予补贴;对地方和企业自筹的博士后,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地方财政给予补助。
  充分发挥资本证券市场的融资作用。发展风险投资,鼓励境内外资金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来粤设立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允许风险投资将成功项目的盈利补偿失败项目的亏损和冲减其他投资性亏损。允许通过企业购并、股权回购、股票上市等方式撤出风险投资资金。加快引进和培养风险投资管理人才。优先推荐已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发行股票并上市。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优势企业参与上市公司重组,借壳上市。引导现有的上市公司向高科技领域发展。
  八、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科技人员投身技术创新
  允许各类科技型企业实行红股或股份期权奖励。产权所有者对有特殊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可奖励一定的红股或股份期权;对未实现任期目标或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视情况扣除所奖励的红股或股份期权。
  允许和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选择一批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进行试点,以1998年末企业的净资产为基数,从其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增值部分中提取20-30%的股份,以红股或期权股的形式奖励在技术创新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职工,特别是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凡属国有资产的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精简政府科技奖项设置和获奖数目,只设立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个奖项,分类奖励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鼓励和规范国(境)内外企业、机构和社会力量设立各种科学技术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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