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
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通知
(粤办发〔2000〕6号)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局以上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和全国技术创新大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998〕15号),加快全省技术创新工作步伐,促进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重要意义
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是我省适应世界科技迅猛发展的形势,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充分认识科技进步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技术创新是“科教兴粤”战略的重要内容,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首先要抓技术创新,要组织制定技术创新工作的总体思路和重大政策措施,抓好重大科技项目的落实,努力开创技术创新工作新局面。
推进技术创新,要强化以企业为主体;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资源、实现高科技产业化方面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深化改革,尽快形成有利于技术创新的良好机制;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在国内国际合作交流和竞争中提高技术创新的水平,自觉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增强自主创新和竞争能力,实现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坚持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技术改造、引进技术及消化吸收创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发挥政府对技术创新的正确引导和宏观调控作用,围绕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全面推进。
二、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全面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鼓励和支持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通过深化改革、加大投入、吸纳优秀人才、完善激励机制等措施,强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积极组织职工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尽快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和有利于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