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商品质量监督制度。各级政府应组织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定期对市场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探索制定商品质量科学的评价性检查办法。实施“用户满意工程”,依法开展质量投诉和仲裁检验工作,制定检验结果的互认程序,促进商品的正常流通。
3.建立和完善产品标识制度。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推行产品标识制度,包括产品安全标志、生产许可证标志、警示标志、特性标志、认证标志、防伪标志和保险标志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对标注的产品标识实施监督管理。
4.积极开展质量认证工作。建立和完善我省质量认证咨询、培训、审核机构,鼓励企业和实验室积极申请质量认证,加快推行质量认证步伐,加强质量认证工作的监督管理。
5.推行产品质量保险。按企业自愿投保的原则,促进企业在完善质量体系的基础上,推行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建立质量风险评估机构,培育增强质量保险市场,实行新型的质量保证和监督机制。
6.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城建、水利、道路、桥梁等工程建设项目,坚持、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国家重点工程和大中型建设项目要推行建设监理制度;对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成套设备,在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设备监理制度。
7.加强质量信息工作。建立和完善全省质量信息网络,积极跟踪国内外先进水平,收集反馈质量信息,为企业提高质量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
8.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社会功能作用。引导各类中介组织参与社会化质量管理活动,开展公正检验、风险评估、采购验收、工程和设备监理工作,提供质量政策法规及标准、计量、信息等规范化的咨询服务,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有效服务。发挥各类社会团体对质量的社会监督作用和商会、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中介组织要依法通过资质认定,规范行为,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推动企业严格内部质量管理,加强基础工作
1.企业要树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科学质量观。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满足用户需求是最高标准”的观念,增强法制意识、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自觉接受用户、社会和政府的监督,把向社会提供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作为应尽的义务;积极开展“质量兴厂”活动,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在加大改革、改组、改造力度的同时,切实加强以质量管理为核心的企业管理,建立起有效的质量保证机制。并不断借鉴和学习国外企业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