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对重要产品质量监管力度。着重加强对冶金、石油化工、机械、电子、建材、食品、药品等及新兴行业产品质量的监督,选择100种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农业产品实行可比性跟踪监督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及城乡住房质量监督工作。建立质量公告警示和通报制度,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并通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产品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实行挂牌警告,并限期整改和严格复查,对连续两次在国家监督抽查中主导产品不合格的企业,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建议,按法定程序免去其法人或负责人职务。
3.对企业质量体系健全,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企业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有关标准的,以及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的产品,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为免检产品,定期向社会公告并可使用免检标志,其产品在一定时间内免于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检查。免检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立即取消其免检资格,并依法处罚。
4.严格实施国家生产许可证制度和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制度。凡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不能保证生产出合格产品的企业,一律不准开工生产。加大对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和按规定未进行安全认证的查处力度,对未列入国家生产许可证管理而省内又需严格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的产品,实行省级准产证制度。
5.依法严厉惩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保护名优”工作,开展“查大案、端窝点、治市场”活动,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地方政府打假责任制,坚决清除地方保护主义,严厉制裁包庇、纵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行为者;监察等有关部门对支持制假售假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6.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质量执法监督机制,提高执法水平。要不断对质量执法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综合执法能力,建立公正、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各地要严格收支两条线,保证执法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严肃性。组织有关部门对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执法不严、执法违法的行为。
(四)健全市场质量规范
1.严格商品市场质量管理规范。商品经销者应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先行承担售出商品的质量责任,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建立起规范化的商品质量问题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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