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按照“择优扶强”的原则,选择一批有发展潜力和较好基础的行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增加科技投入,积极建立技术创新体系,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新建改扩建项目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引进设备和利用外资生产的一般工业产品,质量水平不得低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同时,在确定重点投资和技改项目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参与项目可行性论证等前期工作,以保证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的高起点,促进产品质量升级。
4.切实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较高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优势的拳头产品,坚决禁止生产、销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产品。有关部门和地区要通力合作,克服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从维护全省大局的利益出发,下大力气治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产品质量低劣、消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
5.实施名牌战略,提高我省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占有份额。鼓励和支持企业在生产优质产品的基础上创立名牌,挖掘潜在的优势特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质量档次,尽快培育成长为名牌产品;着重抓好21种(类)重点产品的创名牌工作,组建以名牌产品为龙头和纽带的企业集团;大力宣传推介湖南名牌产品,提高“湘货”的市场形象和声誉;建立开拓市场、促销产品的激励机制,制定税收、信贷优惠政策,扶持名牌产品上规模、上水平。
6.规范大型采购活动,明确质量责任。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重大设备采购和政府采购,要遵循相应规则,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全过程监督,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
7.建立质量奖励制度。根据《
产品质量法》规定,表彰奖励在质量振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企业要从工资奖励资金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奖励在创名牌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开展质量降废减损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严格规范各类质量评比活动。
(三)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强化质量监督,加大执法力度
1.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我省质量立法步伐,制定与《
产品质量法》、《
标准化法》和《
计量法》相配套的法规和规章,健全完善我省质量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