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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质量振兴规划(2000-2010年)的通知

  5.企业质量管理目标:到2005年,企业质量管理得到明显改善。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非国有骨干重点企业普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其中80%以上企业贯彻实施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600家以上企业通过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企业不良品损失率下降20%。到2010年,企业质量管理整体素质全面增强。所有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非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全部贯彻实施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1000家以上企业通过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企业不良品损失率再下降30%。
  三、质量振兴的主要措施
  (一)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教育活动
  1.加强法制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普及质量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增强全民质量法制意识。教育和引导企业切实履行法定质量义务,做到依法生产、经营;广大用户和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普及质量知识,建立和完善各级质量管理培训机构。实施不同层次的质量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质量意识。各类干部教育和培训,要把质量教育作为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企业经营者的质量管理上岗培训和定期轮训制度。同时在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开设质量管理课程,在经济管理院校设立质量管理专业,培养质量管理专门人才;各类职业学校和职工培训机构,要把质量教育作为培训和提高劳动技能的重要课程;中小学校教育要设置一定的质量教育内容。
  3.广泛开展质量学术活动。各级科协、质量管理协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引导作用,调动广大职工群众参与质量学术活动的积极性,促进质量学术活动持续开展。
  4.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组织、群众团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继续开展“质量月”等宣传活动,加强公益性质量宣传,形成“质量振兴,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环境,动员全省人民为质量振兴作贡献。
  (二)加强管理与政策引导
  1.各级政府必须把质量振兴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质量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充实质量管理人员,加大质量投入。及时研究、解决质量振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质量工作,增强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引导、协调、监督、服务等方面为质量振兴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深入开展“质量兴湘”活动。各地区、各行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质量兴市”、“质量兴业”活动,在国民经济建设各个领域中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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