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依法取缔非法集资和传销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依法取缔非法
 集资和传销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
 (赣府字〔2000〕28号 2000年3月22日)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1999年9月以来,广东海恩特公司以卖单并承诺给予高额报酬的形式,先后在我省萍乡的莲花,吉安的永新、安福,上饶的玉山等地进行非法集资、变相传销诈骗活动,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扰乱了当地的金融秩序。为进一步整顿我省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高度重视整顿金融“三乱”工作尤其是查禁非法集资和传销经营活动。党中央、国务院近几年来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三令五申,对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等严重违法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令全面禁止一切传销经营活动。总的看来,我省贯彻中央精神情况是好的,但也有一些地方管理不严,督察不力,致使一些违法集资和传销经营活动死灰复燃,屡禁不止。从广东海恩特公司在我省进行非法集资、变相传销的活动可以看出,清理整顿金融“三乱”和查禁传销活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各级政府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和行动,从维护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进入角色,提高警惕,严加防范,认真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对本地区金融“三乱”特别是乱集资和变相传销活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整顿,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取缔一切非法集资和传销经营活动,真正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决不能麻木不仁,听之任之,掉以轻心。
  二、坚决依法取缔一切非法集资活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乱集资乱批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8〕126号)规定:“整顿乱集资,凡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集资活动,均为乱集资。主要打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从事的非法集资活动;整顿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以还本付息或者以支付股息、红利等形式向出资人、单位和个人进行的有偿集资活动;整顿以发起设立股份公司为名,变相募集股份的集资活动”。各级政府要坚决按照国办发〔1998〕126号文件的要求,对各类乱集资活动,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和整顿,决不手软。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