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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明电[2000]7号文件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明电〔2000〕7号文件加强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
 (赣府发〔2000〕9号 2000年3月24日)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0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针对我省萍乡市上栗县东源乡石岭花爆厂发生的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下发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0〕7号)。收到国办发明电〔2000〕7号文件后,省政府立即召开省长办公会议进行了传达、学习,一致认为,安全生产关系到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群众安居乐业,影响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深刻领会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认真落实朱镕基总理、李岚清副总理的重要批示,把贯彻落实好国办发明电〔2000〕7号文件作为当前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安全生产意识、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立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及时排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当前,要按照国办发明电〔2000〕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一、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办发明电〔2000〕号文件的要求,立即行动起来,自2000年3月25日起,集中3个月的时间,采取自查、抽查和复查相结合的方式,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尤其是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重点县、乡(镇)、村,要逐个进行全面、深入、彻底的大检查。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1)生产经营单位有无有关部门审批颁发的相关证、照;(2)生产经营场地有无安全设施,是否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3)厂区布局、生产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原材料采购、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有关规定并建立健全了安全规章制度;(4)是否严格按程序进行了产品配方和质量检测;(5)有无违犯操作规程或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6)职工是否进行了安全知识培训,特种作业工种是否实行了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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