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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快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
 (赣发〔2000〕7号 2000年3月1日)


  为调整和完善我省所有制结构,促进全省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我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进一步增强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紧迫感
  (一)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我省个体私营经济得到长足发展,在增加经济总量,满足社会需要,扩大就业,农民脱贫致富,促进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调整以及市场机制形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全省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但也要看到,目前,我省个体私营经济的规模不大、整体实力不强。我们要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紧迫感。
  党的十五大和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分别写进了党章和宪法,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个长期稳定的政策环境和法律保障,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全省上下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站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兴赣富民的高度,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五大和宪法修正案的精神,澄清模糊认识,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重大意义的认识,抓住机遇,继续鼓励、引导,大力扶持,努力把我省的个体私营经济推向新的发展阶段。
  二、进一步加大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扶持力度
  (二)努力实现一个加快,两个着力,三个提高: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增长,着力优化个体私营经济的产业结构,着力培育一批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改善个体私营经济的组织结构;提高个体私营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提高来自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提高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在全社会就业中的比重。使个体私营经济成为兴赣富民的一个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三)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个体私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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