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定编定岗的实施办法
(浙委办〔2000〕21号 2000年3月16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人员定编定岗实施办法》(中办发〔1998〕12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现就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定编定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人员定编定岗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在搞好机构改革“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基础上,坚持干部四化方针,注重德才兼备,通过职位设置和人员定岗工作,优化人员结构,改善人员素质,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一支精干、廉洁、高效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人员定编定岗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工作需要,群众参与,综合考评,组织决定。工作需要,就是在机构改革“三定”的基础上,根据重新确定的职位和优化人员结构的要求,配备合适的人员任职,达到因职配人、人尽其才。群众参与,就是增加定岗工作的透明度,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公平、公正。采取不同方式让群众参与和监督定岗工作。综合考评,就是在配备人员时,公布职位和任职资格条件,采取一定方式产生预选对象,干部人事部门进行综合考察,产生拟定岗人选。组织决定,就是对拟定岗人员,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任用程序,由各单位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依照规定任命。
二、定编定岗的主要内容
(一)科学合理设置职位。按照《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职位设置要简便易行,科学合理,统一规范,并着重抓好以下环节:
1.分解职能,确定职位。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以工作性质、责任轻重、工作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为依据,调整和设置职位。不得自行提高规格、职能或改变名称、随意设置职位。职位名称要简明、规范,体现职位的特点和所处层次。
2.制订职位说明书。按照职位的要求,修订或编制相应的职位说明书,明确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人员选配定岗的依据。
3.核定非领导职务职数。按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核定非领导职务的职数,设置非领导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