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机关行政编制由现有的4804名减为2498名,减少2306名,精简48%;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司法厅和监狱管理局机关(不包括公安派出所、监狱和劳教所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政法专项编制由现有的1640名减至1214名,减少426名,精简26%。
政府部门领导职能一般配备2至4名,不再配备部门领导助理。
省政府人员编制实行一次性定编定岗,3年完成人员分流任务。同时,根据“带职分流、定向培训、加强企业、优化结构”的原则,人员分流的主要渠道为:
1.专业经济部门转为经济实体的,人员随转制分流。
2.选派一批年轻的公务员进行学历教育或专业培训,学成后充实到需要加强的部门。
3.选调一批公务员到本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作。
4.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分流人员自谋职业或到企业工作。
五、改革的组织实施
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尽快完成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并相断开展市(地)、县(市、区)、乡(镇)的机构改革工作。
附: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附: 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组成部门 直属机构
办公厅
发展计划委员会 地方税务局
经济贸易委员会 环境保护局
教育厅 广播电视局
科学技术厅 体育局
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统计局
公安厅 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安全厅 林业局
监察厅 海洋与渔业局
民政厅 质量技术监督局
司法厅 药品监督管理局
财政厅 旅游局
人事厅 粮食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土资源厅 外事办公室
建设厅 侨务办公室
交通厅 法制办公室
信息产业厅
水利厅
农业厅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文化厅
卫生厅
计划生育委员会
审计厅